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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买房却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只赠予子女可以吗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5日 来源:南宁租房合同纠纷律师
[导读]:  韦俊律师,南宁租房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

 韦俊律师,南宁租房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有钱买房却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有钱买房却不给抚养费怎么处理


在夫妻双方签订调解书后被执行人拒绝履行,构成了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情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


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指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强制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完成的某种特定的行为。对于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构成要件


主体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书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依法负有履行义务的人以及协助义务的机构、个人。


客观上,有能力支付。对于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不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如果确因不知判决、裁定已生效而未执行的,或者因某种不能预见或无法抗拒的实际困难而无法执行的,因为不属于故意拒不执行,所以不构成犯罪。至于行为人故意拒不执行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这并不影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


要求情节严重,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当对方有钱但是却拒绝给予抚养费的当事人可以直接选择申请法律执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不用担心对方能够抗拒法律,;而如果出现不公平的情况,可以咨询律师帮忙处理,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只赠予子女可以吗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是否可以只赠予子女


1、可以,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经验法则,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一般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当然,如果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如果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款项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则出资父母并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无法决定将房屋赠与自己子女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父母部分出资时一般只能决定其出资份额赠与何方,在欠缺出资时而非离婚诉讼时确定赠与一方的有关证据情况下,按照婚姻法婚后所得赠与归夫妻双方共有的原则,将父母出资部分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更加合理合法。




4、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上面就是关于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是否可以只赠与自己子女这一问题的相关法律回答了,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出来,完全可以的,只要属于自己出资就可,假如对于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是否可以赠与自己子女这个问题仍然还有别的不清楚的,近期及时咨询一下律师。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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